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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费自查及重新申报收费项目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落实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市监竞争函〔202259号)(见附件1)相关精神要求,现请各单位配合完成以下工作:

1. 请各单位协助梳理2020年以来收费情况,依据通知内容认真开展收费自查工作,筛查是否存在不规范收费行为,如发现问题,请于41日前向财务处收入管理科提交相关说明材料,以及解决方案和整改措施。如未发现问题,无需提供说明材料。

2.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全面掌握各二级单位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使学校收费项目做到有据可依、标准明确,请各二级单位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211125号)(见附件2)中相关规定,重新申报本单位收费项目。申报时间为2022315日至202241日。

申报方式:线上申报。单位收费管理员登录“数字石大-e站通-财产服务模块-收费项目立项申请”进行填报,并由本单位负责人、财务处收入管理科、审计处在e站通进行审批后备案。超过规定时间未申报备案的收费项目将暂停收费。

务处

2020年3月8日


附件1: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市监竞争函〔2022〕59 号).pdf

附件2: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12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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