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校获批2024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开展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11浏览次数:10

各立项单位、项目主持人: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为更加及时、全面地了解我校省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建设进度,加强过程监督和质量管理,切实发挥其示范引领及推动作用,加快培育高水平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学校决定对2024年获批建设的省级教改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目前正处于建设期的2024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含专项)和面上项目,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形式

1. 由项目主持人牵头填写《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表格见附件2。要实事求是、客观详实地反映项目进展、阶段性成果、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后期推进计划等,如有相关支撑材料,可一并报送。中期检查结果将作为项目结题验收时重要的过程依据。

2. 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综合评定建设质量。

三、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 项目主持人是省教改项目的第一责任人,既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依照项目申请书内容并协调项目组成员共同开展研究,落实总体研究方案和计划。

2. 省教改项目的研究成果形式包括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课件、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等。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成果应标注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资助项目和立项编号,在国际期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Postgraduate Education ReformProject of Shandong Province”,未标注的则不能列入该项目的验收材料。

3. 中期检查表须项目负责人签字、所在院部(部门)加盖公章,制作为pdf格式文档,可附详细的研究成果证明。所有材料打包为压缩文件,限20M以内,命名方式为中期检查+重大/重点/面上项目+项目主持人姓名。请于1125日前,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四、结果反馈

项目中期检查的专家评议结果将直接向各项目逐一反馈。对于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完成预期目标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将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若项目建设停滞,已不适宜继续进行的项目,则予以撤项。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质量建设与评估办公室

联系人:乔柯,电话:86983797

邮箱:qiaoke@upc.edu.cn

  

研究生院

20251110


附件:

附件1-2024年我校获批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名单.xlsx

附件2-山东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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