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学校研究生导师管理相关规定,我校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实行年度审核制度。为做好2023年各类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与依据
(一)确认符合2023年度招收各类研究生条件的导师名单。
(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评定与招生资格审定办法》(附件1)、《各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科研经费和学术成果要求》、《各院(部)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审定实施细则》等。
二、审定范围及审核内容
(一)具有我校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在岗校内教师(不包含2022年新晋但未招生的研究生导师)。
(二)对导师的思想政治、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个人基本条件、业务素质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核,确定是否具备2023年度相应招生资格。
三、审定程序及时间
各院(部)根据工作实际自主确定本单位相关审核程序的时间节点,各类导师招生资格审批名单须在研究生院规定的时限前完成核准备案。
(一)博士生导师(以下简称“博导”)
1.个人申请
导师个人按照院(部)要求在e站通填报并提交《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定表》。
2.院(部)审核
博导招收学术/专业学位博士生须同时满足学校基本招生条件和各院(部)自定的相关科研经费和学术成果等条件。具体由各院(部)根据博导审定材料审核确认相应招生资格。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由各院(部)审核确认的博导招生资格名单须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后,需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4.学校核准备案(不晚于9月30日)
各院(部)报送《2023年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博导招生资格审批名单》(附件2)纸质材料1份及相关电子版,研究生院核准后进行备案。
(二)硕士生导师(以下简称“硕导”)
1.个人申请
导师个人按照院(部)要求在e站通填报并提交《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定表》。
2.院(部)审核
硕导在招生年度满足相关院(部)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条件时,可确认相应招生资格。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由各院(部)审核确认的硕导招生资格名单须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后,需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4.学校核准备案(不晚于10月17日)
各院(部)报送《2023年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导招生资格审批名单》(附件3)纸质材料1份及相关电子版,研究生院核准后进行备案。
(三)兼职导师
兼职导师不以第一导师身份招收和培养研究生,各院(部)可根据需要安排兼职导师与校内导师合作指导研究生。
各院(部)只须审核确认本单位2023年继续聘任的各类兼职导师资格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兼职博导不晚于9月30日,兼职硕导不晚于10月17日)。
四、特别说明
(一)导师招生资格免于审定情形执行各院(部)相关规定。
(二)博导、硕导除原有跨学科、跨专业学位类别招生导师外,原则上不再受理新跨学科、跨专业学位类别招生情形的审定。
(三)关于审定系统:
1.学校基于“一张表”,在“e站通”开发了“博导招生资格审定”、“硕导招生资格审定”申报系统。各院(部)可根据工作实际自主确定是否使用系统开展审定工作。
2.由申报系统生成的《招生资格审定表》中相关数据信息均提取自“教职工个人信息中心”,申请人须在“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信息后再登录“e站通”服务平台申报(填表说明见附件4)。
3.系统数据调取时间:近五年为2017年1月至今,近四年为2018年1月至今,近三年为2019年1月至今。
(四)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名单核准备案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改,确需更改的,须以院(部)公文形式提出书面申请。
(五)本通知及其相关附件也可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院网页查询或下载(http://gs.upc.edu.cn/)。
联系人:武老师 联系电话:86981631
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评定与招生资格审定办法》.PDF
研究生院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