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岗位薪酬待遇

发布者:张继庆发布时间:2020-03-05浏览次数:55326

一、光华学者

岗位类型

生活待遇

科研启动及学科

建设经费

工作条件

领军岗

1.年薪不低于100万元,另享受科研绩效奖励及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上不封顶)。

2提供安家费和购房补贴不低于300万元,同时提供一套人才周转住房。

3安排配偶工作,协助办理未成年子女入托入学。

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不低于5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不低于200万元。

1协助组建学术团队。

2聘为博士研究生导师,单列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特聘岗

1.年薪不低于65万元,另享受科研绩效奖励及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上不封顶)。

2提供安家费和购房补贴不低于200万元,同时提供一套人才周转住房。

3协助安排配偶工作,协助办理未成年子女入托入学。

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不低于2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不低于50万元。

1协助组建学术团队。

2聘为博士研究生导师,单列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拔尖岗

1.年薪不低于40万元,另享受科研绩效奖励及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上不封顶)。

2提供安家费和购房补贴50万元。

3协助办理未成年子女入托入学。

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不低于1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不低于30万元。

1协助加入学术团队。

2聘为博士研究生导师,优先保证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安家费和购房补贴及薪酬待遇均为税前金额,实际税额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下同)。

二、准聘制教师岗位

岗位类型

岗位待遇

特任教授

1.认定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2.按照教授四级岗位的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副教授岗位的标准发放其他工资项目。其中,在学校从事师资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设站学院和合作导师每年提供不低于2万元补助,符合条件的青岛市每年提供6万元补贴。

3.发放科研启动经费,其中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25-3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15-20万元。

4.聘期内被聘为教授的,发放安家费和购房补贴30万元。其他纳入学校长聘教师系列管理的,发放安家费和购房补贴15万元。

特任副教授

1.认定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2.学校按照副教授三级岗位的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讲师岗位的标准发放其他工资项目。其中,在学校从事师资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设站学院和合作导师每年提供不低于2万元补助,符合条件的青岛市每年提供6万元补贴。

3.学校发放科研启动经费,其中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10-18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5-13万元。

4.聘期内被聘为副教授的,发放安家费和购房补贴15万元。

讲师

1.发放科研启动经费,其中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3-1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3-10万元。

2.聘期内被聘为副教授的,发放安家费和购房补贴15万元。

三、博士后

岗位类型

岗位待遇

师资博士后

1.同时享受学校、设站学院(合作导师)和青岛市博士后相关待遇,年收入一般不低于20万元。

2.发放科研启动经费,其中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2-1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2-6万元。

3.按期出站并被学校聘用至副教授岗位的,发放安家费和购房补贴15万元。

学科博士后

1.全职学科博士后同时享受合作导师和青岛市博士后相关待遇,年收入一般不低于11万元。

2.全职学科博士后按期出站并被学校聘用至副教授岗位的,发放安家费和购房补贴15万元。

四、其他待遇

除享受上述待遇外,学校还积极推荐(协助申请)泰山学者工程等山东省、青岛市、青岛西海岸新区各类人才项目(优厚待遇)。

1泰山学者工程。分为攀登计划专家、特聘专家、青年专家3个层次,其中攀登计划专家山东省每期资助经费为人才津贴175万元和科研补助经费175万元,特聘专家每期资助经费为人才津贴175万元和科研补助经费25万元,青年专家每期资助经费为人才津贴50万元和科研补助经费50万元。

2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青岛市给予创业创新研发补助100万元和安家补贴30万元。

3青岛西海岸新区梧桐树聚才计划。具体待遇请点击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实施梧桐树聚才计划的若干政策》。

4全球TOP200高校、自然指数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博士后来(留)鲁工作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山东省给予15万元补助。

5.符合条件的出站博士后,青岛市给予25万元安家补贴,青岛西海岸新区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青岛市给予15万元一次性安家费,青岛西海岸新区按照每人每年3600元的标准,连续发放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生活补贴。

五、博士后可申报的项目

1.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资助标准为每人63万元。

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特别资助: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18万元,社会科学15万元;面上资助:自然科学资助标准为一等12万元、二等8万元,社会科学资助标准一般为一等8万元、二等5万元;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资助标准为每部专著平均6万元。

3.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国家资助标准为每人40万元。

4.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国家资助标准为每人30万元。

5.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国家资助标准为每人2万元。

6香江学者计划。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和36万元(港币)。

7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和36万元(澳门元)。

8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元(欧元),资助期2年。

9山东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每人两年资助40万元。

10.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一等每项资助10万元,二等每项资助5万元,三等每项资助3万元。

11.山东省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每人每年资助12万元。

12.青岛市应用研究项目。资助标准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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