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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10-20 作者: 浏览次数:50

一、合同签订必须以国家、省市法律法规为依据,执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符合招投标文件有关条款约定,做到合法合规、严谨严密。

二、合同签订程序

1、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及咨询合同,由分管副处长组织相关科室起草、洽谈、修改,然后报处长审核、签字并盖章,重大问题需在处长办公会上研究决定。其中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报处长审核前须经各科室及分管副处长会签,施工、监理合同正式签订前要报审计处审核。

2、专项检测及专项验收(如消防、防雷、空气检测、淋水试验、保温检测、桩基检测、结构抽检等)、材料试化验等合同,由工程科负责、综合科配合办理,报分管副处长审核后处长签批。

3、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材料科负责组织起草、洽谈。设备合同及附带技术要求的重要材料合同,各科室及处领导会签,报处长审定、签字、盖章;钢材、管材、瓷砖等一般性材料可直接签署。具体情况由材料科确定,分管处长把关。

4、项目前期报建、各项技术服务及咨询合同由综合科负责办理,报分管副处长审核后处长签批。

二、合同发放与存档

1、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由综合科统一发放,合同及会签资料一并存档。按照学校规定,合同文本发相关单位和部门,本处科室可发电子版存阅。

2、材料设备合同按照工程项目分类,工程竣工前由材料科保存,工程竣工后一并整理交综合科存档。

3、存档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合同文本、会签资料、中标通知书、免(续)招标批复、会议纪要等一切纸质资料及电子资料。

三、合同执行与管理

1、所有合同管理工作由处长负总责,分管副处长协助处长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2、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相关人员应认真阅读理解合同有关条款,对照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处领导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3、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处长办公会研究解决,或报相关部处、学校领导研究解决。

4、各有关科室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办理设计费、勘察费、工程款、监理费、技术服务及咨询费、材料设备款等款项的支付事宜。款项支付严格履行合同,杜绝早付、多付、超付现象发生,特殊情况必须集体讨论决定。

5、由于经办人失职造成失误,或相关人员未严格执行合同,致使在合同实施中产生纠纷,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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