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育基金 管理与使用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5 作者:孙茂骥 浏览次数: 32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育基金管理与使用办法(修 订)》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2014 年 12 月 15 日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育基金管理与使用办法

(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基金的管理与使用,吸引更多的资金项 目支持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维护捐资者、受益人和学校的权益, 实现对各项基金的规范化、制度化、项目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来源

1.学校收到的所有捐赠资金;

2.学校获得的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

3.山东省中国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开云体育官网入口下支持学校建设的资 金。

二、基金募集

1.基金募集遵循在广泛动员基础上的自愿捐赠原则。

2.学校鼓励通过山东省中国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开云体育官网入口下募集 资金。

3.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和院部的积极性,发挥其资源与信息 优势,密切对外联系,多渠道筹措资金。

4.构建学校为主导、院部(处)为主体的募资模式,在充分 尊重捐赠方意愿的前提下,原则上筹资方为主要受益者。

5.对在筹资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学校的 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6.严格规范捐赠接收手续。捐赠接收工作,由教育基金管理 办公室负责,校属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以学校的名义接受捐赠。严格执行钱物交接、保管和财务审计制度,同时要与捐赠者签订 有关协议,明确资金的性质、用途及管理等有关事项。接收捐赠 后,要向捐赠者出具合法凭证,颁发证书。

三、基金的设立

1.根据捐资人的意愿在我校设立专项基金,也可向已设基金 捐赠资金。

2.新设立的基金项目,原则上其本金累计不少于 10 万元人 民币。

3.基金名称一般应由中国石油大学、捐资者个人或团体名称 和基金用途三部分组成。基金名称的确定应征得捐资者和学校双 方同意。

4.对新设基金,学校根据捐资者意愿,委托校内有关部门协 助制定所设基金的章程、基金管理和使用实施细则,经教育基金 管理办公室审核,报校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设立。

四、基金的使用范围

1.学生的资助、奖励、创业就业、社团活动、社会实践等;

2.教职工的资助、奖励和师资队伍建设等;

3.校园基础建设、图书资料和仪器设备购置等;

4.校园科技文化活动等;

5.教学科研及学科发展(研究成果由学校独享)等;

6.按照捐资者意愿设立的资助项目等;

7.校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资助的项目等;

8.其他非限定性用途。

五、基金的管理

1.基金分为留本基金和非留本基金两类。凡在学校设立的用 于资助和奖励的各项基金,均应按照捐赠方与学校签订的协议规 定,确定基金的类别。

2.各项基金的使用应本着公开透明、平等竞争、择急资助、 择优奖励的原则,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3.资助项目及被资助人员的确定:申请各项基金资助时,申 请人须提交项目申请书和资金预算表,申报人所在单位提出推荐 意见,由学校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被建议资助项目或个人进 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提交学校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4.各业务主管部门工作范围: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就业指导 中心、团委等部门负责学生的奖励、资助、创业就业、社会活动、 社会实践、校园科技文化活动等基金组织与评选工作;

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学科建设处等部门负责教职工的 资助、奖励和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及学科发展等基金组织与 评选工作;

合作发展处负责教职工的校企合作奖励基金组织与评选工 作;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负责涉外基金的组织与评 选工作;

校园文化建设小组负责校园基础建设和文化建设等相关基 金的组织与评选工作。其他基金由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情况确定业务主管部 门。

5.受资助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要向业务主管部门和教育 基金管理办公室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书和资金使用明细账目。

六、基金的使用审批

1.教育基金的使用由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审批。教育基 金管理办公室实施具体管理职能。

2.教育基金统一存放在学校账户。财务处对教育基金实行项 目管理,评审及劳务等费用支出由校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 各项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3.各项基金当年用于资助和奖励的部分如有结余,转至下年 使用。

4.各项基金的业务主管单位每年向教育基金管理办公室提 交一次本项基金的年度使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资助和奖励情 况、基金使用情况、效益效果分析。教育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向 校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和捐资方报告当年基金使用情况,并以适 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5.教育基金管理办公室有权组织专家对受资助项目的实施 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教育基金管理办公 室可提出整改意见;对严重违背协议者,可建议校教育基金管理 委员会停止对其资助并收回资金。

七、工作程序

1.单位或个人牵线联系、教育基金管理办公室主动募集,与捐赠方达成意向;

2.学校与捐赠方签订协议,确定基金的名称、类别、使用范 围,制定基金的章程、管理和使用实施细则;

3.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确定并公布该基金可资助项目情况 与金额;

4.受资助项目(或受资助人)申报;

5.相应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6.校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7.教育基金管理办公室汇总并通报业务主管单位和捐赠方;

8.实施资助;

9.总结归档;

10.公告。

八、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校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捐资方协商 处理。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校教育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 解释。原《石油大学(华东)教育基金管理与使用办法》(石大 东发〔2002〕3 号)同时废止。

开云kaiyun首页入口办公室 2014 年 12 月 1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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